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又增加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配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3.4.14条明确下列场所和设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可燃介质电容器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

  2采用固定灭火系统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3地下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5地下变电站、户内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的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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