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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商场、酒店、地铁等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了11项消防领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件。其中包括《城镇民用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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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则》中要求:

  4.1.1 民用建筑的产权人及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建筑的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应进行整改。

  4.1.2 不同类别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临时大型展览、集会、演艺场所在使用之前应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b) 商场、酒店、机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c) 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每年宜进行1 次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d) 发生电气火灾或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结论为整体高风险的建筑,在未进行全面整改前应加大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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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图

  原文网址: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308/t20230821_459942.shtml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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