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丙类高层厂房;
2、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
3、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旅馆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8、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D.0.1 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下列部位: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政楼的机房和办公室。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和办公室。
4、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和办公室。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办公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办公室、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办公室、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公寓(宿舍、住宅)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
17、堆场、堆垛、油罐等。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和设备间,列车车厢。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陈列室、展览室、营业厅、商业餐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用房。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门厅、楼梯间。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歌舞娱乐场所中经常有人滞留的房间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2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其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场所或燃烧后产生重大污染的场所。
33、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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