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格条件的4个高频问题财政部来解答
未受到行政处罚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不符合资格条件等于未实质性响应吗? 特定资质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01、未受行政处罚能否作为资格条件?
1.除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是否可以将“近三年内受到过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包括警告等各类行政处罚)作为资格条件?
2.如果作为资格条件是否属于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要求相抵触,或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留言所述“近三年内受到过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包括警告等各类行政处罚)”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02、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请问招标文件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这一要求设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这一做法违规吗?
答:招标文件不应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设置为资格条件。
03、不符合资格条件等于未实质性响应吗?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请问: 上述“未实质性响应”包括资格审查时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 (磋商文件) 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吗?
答:资格审查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的审查。
实质性响应”是指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因此,留言所述“未实质性响应”不包括资格审查时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 (磋商文件) 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04、特定资质与资格可否作为资格条件?
现在我市有个智慧教育项目,预算9000万元,主要设备为触控一体机等教学用设备,网络产品,教学软件。在特定资质上是否可以设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定后是否违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六十二号)具体内容?
答: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六十二号) 中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属于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不得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有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具体要求通过采购文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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