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规划领域,一项重要的法规更新已经到来。根据自然资源部昨日发布的最新公告,2024年1月24日,第11号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01 取消丙级资质
压减资质等级,调整资质申报条件,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第4条)
02 多规合一
1)实现平稳转换。“多规合一”改革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已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再编制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法出台前,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就是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第2条)。
2)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第31条)
03 乙级资质标准要求降
1)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标准人员总数与原规定保持一致,其中不同专业的职称人员数量有调整。(第5条)。
2)将高级职称人员可选择的专业范围由原来城乡规划资质管理中要求的3类(给排水、交通、建筑),扩大为14类。2)乙级资质人员要求降低。(第6条)
专业技术人员由原来不少于25人缩减为20人,其中不同专业的职称人员数量也有调整。
注册城乡规划师由原来不少于4人缩减为3人。
新旧对比表如下:
04 其他重点
1)甲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17条)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第17条)
2)规划编制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终身负责。(第18条)
3)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人。(第7条)
4)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第8条)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第8条)
5)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第11条)
来源:知讯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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