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按对消防安全影响的重要程度,报告中检测项目分为 A 类检测项、B 类检测项;报告中单项特指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系统。
2.本报告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未加盖骑缝章无效;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未加盖骑缝章无效;本报告涂改无效。
3. 对本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4.基于溯源性要求,本报告如实、完整的记录、描述所抽检设备的检测结果。
5.本报告基于现场检测结果,结合抽检判定原则给出客观、公正、科学的检测结论。
6.本报告仅对现场按抽检规则实施的抽检检测结果负责。
7.本报告中未涉及的消防设备安装质量及与设计文件一致性等内容可查询建设单位相关验收记录。
报告成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检测人员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无明确具体资格等级)
抽检判定原则
1、检测项目
1)A 类检测项: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判定该检测项合格﹔
2)B 类检测项:抽检不符合的数量与抽检总数量之比不大于10%,且不符合所发生位置少于6 处,判定该检测项合格。
2、单项抽检判定:当单项中A 类检测项、B 类检测项均合格,且有不符合发生的B类检测项累计不大于2项,判定该单项抽检合格。
抽检规则
对该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设备按下述规则实施检测:
1、全数检测:
(1)A 类检测项均按全数检测实施,以下情况除外:
灭火器、防排烟系统联动功能、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A 类检测项按抽样检测实施。
(2)B 类检测项对应的消防设备总数量少于 10 台/套按全数检测实施。
2、抽样检测:除全数检测外项目均按抽样检测实施,且同时满足抽检区域和抽检数量要求:
(1)抽检区域满足: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重要设备房应全覆盖;
2)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覆盖。
(2)抽检数量满足:
1)每个防火分区/楼层的抽检数量不小于表 3-1 要求(结果包含小数位数时按进位取整),且抽检符合随机性、均匀性、代表性要求。
2)重要设备房的检测数量不计入抽检数量中。
来源:《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4版)》、消防技术流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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