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容易导致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与适用范围
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具体判定时,一般以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为主要依据,但某些场景需结合行业特性综合评估。
适用场景覆盖
规定适用于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将物流类企业等新兴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4 判定规则
4.1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依次按下列步骤进行: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b)按照第5章规定的直接判定要素进行直接判定,符合任一判定要素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c)按照第6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进行综合判定,同时符合其中6项(含)以上判定要素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
d)对照4.2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4.2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或作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a)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b)建筑、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无现实火灾风险;
c)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
三、直接判定要素
5.4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b)厂房、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及设施未按GB50016的规定采取防爆泄压技术措施;
c)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d)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四、综合判定
按照第6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进行综合判定,同时符合其中6项(含)以上判定要素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
6.1 总平面布置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3 安全疏散
6.4 消防设施
6.5 电气
6.6 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内容应查看具体规定: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35181-2025
五、与其他规范的衔接
1、与GB55037的配套应用
劳动密集型企业防火分区面积、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爆泄压等要求直接引用GB55037、GB 50016的规定。
2、装修、装饰材料与GB 50222配套
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如果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引入。
3、与各个技术标准衔接,未设置规定的消防设施作为综合判定要素,增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判定规则
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或不能正常使用。
2)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3)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4)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建筑防烟排烟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5)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6 )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或不能正常使用。
来源:牛丫头消防课堂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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