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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各省业绩补录政策汇总(内附操作指南)

  根据住建部2023年391号文要求,省平台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截止目前,云南、四川、青海、山东、陕西、福建、内蒙古、广东、江西、贵州、北京等11地发布业绩补录相关政策及审核规则。

  各省业绩补录政策汇总

  一、2024年各省业绩补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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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发业绩补录政策异同

  ① 四川、山东、陕西、福建、江西、贵州6省对房建市政项目、其他行业项目、专包项目信息入库都提出要求;

  ② 青海则将“历史业绩补录”功能模块整体升级到青海省工程建设云。

  ③ 内蒙古在智慧建管系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增加“业绩技术指标信息”环节。

  ④ 广东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业绩补录办事指南。

  ⑤ 北京发布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信息补录的政策。

  省外承揽项目如何进行补录

  ① 四川省厅明确:省外房建市政项目,包括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都由企业通过省级平台从全国平台获取。

  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

  境外工程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确认后入库。

  ② 陕西省厅也明确: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项目信息。

  ③ 北京市规委也明确:企业在京外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信息,通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完善项目信息。

  ④ 北京市建委明确:京外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其实很多省份都是这样要求的,省外承揽项目要按归属地业绩录入政策进行录入。所以,企业不仅需要了解企业注册地业绩录入政策,也需要了解项目承揽地业绩录入政策。

  来源:各省市住建主管部门官网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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